明朝时期的廉政制度是什么样的
2023-12-19
来源:大蕉资讯
明朝时期的廉政制度是什么样的?
明朝是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明太祖朱元璋建立。,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各位读者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在明初近一个世纪的统治时期内,明朝整个官僚机构的廉政程度和行政效率之高可以说达到了叹为观止的地步。
但当明中叶以后,国家吏治迅速堕入腐化,甚至民间各阶层也掀起了奢靡之风,以至于近代有史家认为明朝是“娱滥而亡”。
正是由于存在这种前后剧烈反差的矛盾现象,确保了明朝廉政文化建设极大的丰富。
所谓贡举,是指朝廷各部门和各地方主官定期向朝廷推荐人才。
贡举只限于向朝廷推荐,绝不能决定被推荐者究竟能否为官或者担任什么官职,决定权依然集中于中央及其各主管部门。
至于接下来如何考察所选拔的人才做官之后的实际业绩,王夫之对唐朝州县一级官吏 “三年入觐,因行大计之典”的考核制度可谓推崇备至。
按照唐制,州县一级官吏每三年“秩满”,便赴京向皇帝汇报任上业绩,并接受朝廷各部的公议和吏部的“铨简”,然后再进行重新任命,或升或降或黜。
第四,惩上官。
王夫之认为治贪绝对不可以限囿于中下级官吏,因为“上官之虐取也,即施于百姓,必假手下吏以为之渔猎”。
如果只惩办下面区区小吏,而对公卿大臣放纵不管,最后必然是“法益峻,贪益甚,政益乱,民益死,国乃以亡”。
其实,这个道理不难理解,儒家经典也早有所载: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敦敢不正”。
但历代王朝为了保障大官僚的既得利益,以确保其与最高统治者沆瀣一气,大力倡导“八议”制度: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因此,社会上长久流传“刑不上大夫”的伪命题, 很少有人,特别是士大夫自己敢站出来要求严厉制裁贪腐的高级官吏。
王夫之可能是那个时代从理论层面上提出“惩上官”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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