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闸设备维修请示私设道闸3天拆除小案快办
正义网长春6月30日电(记者于贺)“我就是想不通,我家门口的空地,我怎么就不能围起来呢?我犯了哪条法?凭什么要把我的道闸拆除?”近日,吉林省农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道闸设施监督整治行动,听到了辖区内私设道闸商户的疑问。
今年4月中旬,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在接待群众来访时,无意间听到来访群众讨论:“好多公共停车位都被商户私设的栏杆挡住了,外出办事车都没地方停,实在着急办事儿只能违停。那些被围起来的停车场大部分却闲着,不让老百姓停车,真是岂有此理!”
接访检察官陈光听到后,敏感地意识到这种现象的背后可能存在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于是接访后立即向主管副检察长请示,经与主管领导汇报商定后决定在县域内开展道闸设施监督整治行动,并针对该行动专门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
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利用一周时间,对县域内主要干道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发现4处涉及企业、售楼中心等地门前有私设道闸、妨碍道路停车泊位正常使用的现象。
“商户私设止停车桩、地锁、停车场道闸,将公共区域圈占为专属车位,导致附近居民停车难,这种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规定,应该由哪个部门来管?”厘清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是摆在承办检察官面前的首要问题。
办案检察官通过查阅《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农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检察官确定,该县城乡建设部门对市政公共停车位具有监管职能,县城市管理部门对违反规定占道行为具有监管职能。
基于以上情况,农安县检察院召集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安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召开协调会,共同探讨私设道闸行为治理的权责归属问题。通过三方共同磋商和发表意见,最终确定由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私设道闸行为负监管职责,对此类行为依法监督整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共停车位被侵占的问题负监管职责,对此类行为依法督促整改。
此类案件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该院决定启动公益诉讼“小案快办”程序,立案当日,该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其立行立改,两行政管理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
通过两部门为期3天的联合办案,目前县域内发现的四处私设道闸行为整改完毕,违规私设的道闸全部拆除。私设的道闸拆除后,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于一周内进行了两次回访,确保私设道闸和僵尸车占位问题不再重犯、彻底得到治理。(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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