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窗户漏水维修普法课堂房屋漏水造成损失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居民住进楼房,因漏水引发的邻里矛盾纠纷成了较为令人头疼的糟心事。不论是自住房屋还是承租房屋,当猝不及防地遇到自己家或邻居家的水管爆裂、阀门失灵、暖气渗漏等突发事件,导致双方房屋装修或者室内物品受损时,如何划分赔偿责任呢?下面请看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纠纷的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李某系彬州市某小区6楼住户,物业管理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2019年8月,该小区5楼房顶发生漏水,该公司遂与李某及5楼住户进行协商,由李某配合探测查找漏水点。经探测人员排查和探测,发现5楼住户漏水系6楼住户阳台雨水管弯头破裂所致。李某为此支出探测费1000元、材料费400元、阀门安装费100元。事后,李某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其探测费、装修费等相关损失。
裁判结果:物业管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李某探测费1000元、材料费400元、阀门安装费100元,以上共计1500元。
法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裁判理由:物业管理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负有及时维护公用设施的义务,针对5楼住户漏水问题该公司积极的联系探测人员予以排查和探测,在此过程中,李某因配合该公司查找问题而支付的探测费、材料费及阀门安装费,应由负有维护义务的咸阳远阳物业责任公司承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辩称三方协商时未涉及李某的损失责任承担问题,不承担李某的损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李某主张6楼住户客厅、主卧等室内装修费用,但无证据证实该损失与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行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亦无法证明该损失系阳台落水管漏水所致,故李某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释法:因房屋漏水而引发的邻里纠纷一般发生于上下楼层的邻居之间。除了因供暖漏水而引发的纠纷外,房屋漏水的原因还包括装修不当,防水不严、擅改设施、乱凿墙壁等方面。遭遇房屋漏水,必然给业主财产造成损失。为妥善解决纠纷,必须首先分清相关各方的责任。
此外,在居民小区的各种通水管道的管理、维护和养护方面,一般适用“谁管辖、谁养护”的原则。依照相关规定。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和养护,如果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他人房屋财产受损,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T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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