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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球场护理世界杯激战正酣球场受伤医疗

2024-06-05 来源:大蕉资讯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江研 徐璐璐 记者 万承源)2018世界杯激战正酣。足球、篮球这样的体育运动,对抗激烈,一方面极具观赏性,自己参与也很过瘾;但另一方面却也容易发生意外造成受伤。家住南京江宁东山的小慕和小贾就是这样,他们在球场上成为朋友,却因为一次意外而对簿公堂。

打球场受伤索赔3万多元

去年的一天下午,小慕与小贾一同到江宁区女人街球场打球。在打球过程中,两人发生碰撞,小慕感觉膝盖疼痛,下场休息。感觉伤的比较厉害,他于当天前往南京市江宁医院检查,并在第二天前去复查。经诊断,小慕左膝内侧副韧带撕裂,左膝股骨下端骨髓水肿或缺血灶,内外侧半月板轻度损伤,同时,还发现左膝关节有少许积液。

事后,小慕多次与小贾协商赔偿的事情,但一直没有结果。于是,小慕将小贾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万多元。

在庭审时,小贾觉得自己也有委屈,他称因为事情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他已记不清是否和小慕有过碰撞,他觉得小慕应对其受伤造成的损害自担责任;还有就是他虽然对医疗费1232.65元予以认可,但他认为其中关于治疗半月板轻度损伤和少量积液的费用,是长期运动累积的结果,并不是自己造成的。

庭审中,当天和他们一起打球的小李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他称当时小贾是进攻方、小慕是防守方,自己看到两人在场上发生了碰撞,小慕下场离开的时候走路有点跛。

适用公平原则,各担50%责任

江宁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篮球运动是具有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的运动,运动参与者均是潜在危险的制造者和承担者,如无证据证明对方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应适用公平原则,由双方共同承担损失。

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双方对损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故认定两人对小慕的伤后损失各自承担50%的责任。

关于医疗费,原告提供的医疗费用清单及票据足以证明其实际支出1232.65元,法院予以确认。至于小贾辩称该半月板轻度损伤及膝盖积液是长期运动导致,因其无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此外,法院还认定营养费1200元与交通费100元。这三项费用之和的50%为1266.33元。

综上,法院判决小贾补偿小慕伤后损失共计1266.33元。而案件受理费400元,也是由小慕和小贾各承担200元。

【法点追问】 各项赔偿数目多少怎么定?

在法庭上,除了要求小贾赔偿其医疗费1232.65元,小慕还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这些要求,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记者了解到法院认定时的具体依据,今后如果遇到同类情况可有所借鉴。

◎误工费:小慕主张按照月均工资9529元,误工60天的标准计算,并提供了银行流水单及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为证。但银行流水单显示,其伤后休息期间工资并未减少,故法院对误工费不予支持。

◎护理费:小慕主张按每天90元计算,60天共计5400元。但因小慕由其父母护理,且其父母均已退休,并未实际产生护理费用,故法院对护理费不予支持。

◎营养费:原告主张按每天20元计算,60天共计1200元。该要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交通费:原告主张500元。因无证据证明实际产生的费用,依据其就诊频次,法院酌定交通费支出为100元。

◎精神损失费:原告主张5000元。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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