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电器上门维修服务余庆公布县城区19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的要求,适度放开地摊民生经济、促进就业、助推广大市民复工复产。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县城区实际,拟定在县城区规划设置临时摊点,有序推进地摊经营,现将县城区临时摊点设置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临时摊点区域
路段
摊位类型
摊位数
经营时间
备注
老防疫站(大桥头)
小吃、水果
6
08:00-24:00
888家电门口
水果
8
17:30-24:00
县医院公厕对面
小吃、水果
5
08:00-24:00
国腾商都信用社段
水果、小百货
18
17:30-24:00
天湖咖啡门口
小吃、水果
6
08:00-24:00
堤香湖畔公厕旁
水果、小百货、儿童娱乐设施
10
08:00-24:00
巴寨桥头
小吃、水果
10
08:00-24:00
香港路延伸段(观光园内)
夜宵、水果、小百货等
150
17:30-24:00
天湖广场、三角花园
儿童娱乐设施、小百货
15
17:30-24:00
龙家沟廉租房
小吃、水果、夜宵
6
17:30-24:00
经开区信访局路段
小吃、水果、小百货、蔬菜
20
06:00-24:00
明星路(新天地小区门口)
水果、蔬菜
20
08:00-24:00
下里铁桥桥头至屠宰场方向(观光园内)
蔬菜、水果
100
06:00-24:00
新车站门口
小吃、水果
5
08:00-24:00
东部产城安置点(蓝球场门口)
小吃、水果
20
08:00-24:00
水厂安置点
小吃、蔬菜、水果
30
08:00-24:00
妇幼保健站大门口
小吃
2
08:00-24:00
新华书店对面空地
小百货
10
17:30-24:00
平安路岗亭旁
水果
6
08:00-24:00
摊位数以具体划定的数量为准,经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经营时间。经营户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侵占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洁卫生。
二、摊点进驻要求
(一)小百货经营范围为服装类、儿童玩具等小件物品,不得使用音响喇叭造成噪音污染。
(二)小吃、夜宵类摊点必须自行铺设地胶,不得造成油烟污染。
(三)小吃、夜宵摊点经营者需持有健康证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清洁卫生工作前提下,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
(四)临时摊点经营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私拉乱接电源(需要用电的自备储存电源),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经营者需对售卖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并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损害他人利益,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民出行和生产生活。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临时摊点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监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临时摊点的日常秩序管理,临时摊点经营者必须服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安排,落实本摊点的环境卫生等要求,同时避免扰民,对拒不听从管理的,取缔相应摊位。
三、入驻经营办理相关事宜
(一)登记时间:2020年6月12日-6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登记地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地址: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01室)
(三)摊位入驻对象: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登记报名的意向性经商户、市民。
(四)摊位入驻优先条件:在登记申报中以下五类人员优先入驻。①精准扶贫户、②低保户,③残疾人、④零就业家庭、⑤退伍军人。
(五)所需资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需提供建档立卡相关证明及复印件;④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及复印件;⑤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及所在社区(村)出据的生活困难证明及复印件。⑥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所在社区(村)出据的证明。退伍军人需提供军人退伍证。
(六)资料审核:登记结束后,由白泥镇人民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伪造材料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一律不予纳入。
(七)资料经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合格后,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合格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移交县市管局统一办理营业执照。
四、管理要求
(一)本次设置的临时摊点为临时设置,非永久使用,不得搭建固定设施,如遇政策调整,所有经营者应立即无条件撤出。
(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临时摊点经营者不得转让、转租摊位牟利、不得超越规定区域经营,如有违反立即取缔。
(三)香港路延伸段、下里铁桥桥头至屠宰场方向所有摊点由兴民公司管理,并负责清扫保洁。
(四)经营者需保护好市政设施,严禁机动车上人行道,餐厨垃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桶。
(五)不得影响市民生产生活,如遇市民举报、投诉,经调查核实后,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六)经营者必须保持摊位的干净整洁,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严禁占着摊位不经营,如有违反立即取缔。
(七)经营者对所售物品全权负责(特别是食品安全),所有经营者负责所驻摊位的卫生清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事项由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4626821
13511885920(钟良梅)
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4621251
余庆县子营街道办事处 17388547615(邓英波)
白泥镇人民政府 13035531898(欧 燕)
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余庆县子营街道办事处 余庆县白泥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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