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维修电器镇雄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镇雄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已经形成,并送达各位听证代表。该听证报告将作为决策的依据之一。现将听证报告中有关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2015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3:00—5:00,听证会在镇雄县住建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县住建局副局长曾永忠主持,房管所所长易源会作为决策发言人出席会议。其他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为:42名听证代表(3名缺席),2名听证监察人、4位旁听人员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举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并核实听证代表身份和出席情况;
(二)听证主持人告知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房管所所长就《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和依据作了说明;
(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和提问,决策发言人予以回答;
(五)听证主持人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简要归纳总结;
(六)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审阅签名。
二、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针对《办法》(草案)分别作了积极的发言,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肯定。会后,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对多数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同时对《办法》(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议在第四条中明确公布方式,由于《办法》出台后,会在政府的各媒体上公布,所以此建议不予采纳;
(二)建议第六条明确收取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时间在交房时,此建议予以采纳;
(三)建议第六条中的“及时将收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移交给县住建局代管”,修改为“必须在收取后三个月内将收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移交给县住建局代管”,此建议予以采纳;
(四)建议对第二条的首期住宅安装工程造价调整为800元/平方米、900元/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经认真调查,《办法》中所定的标准已经低于市场价,所以此建议不予采纳。
(五)建议商铺门面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应单独规定,因该条建议不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所以不予采纳。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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