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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市养狗好吗吗严格管理区禁养烈性犬

2024-11-14 来源:大蕉资讯

在严格管理区,每户只能养一只犬,且不能是烈性犬;养犬需实行年检;养犬人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每年应当交纳500元养犬管理费……昨日,《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出炉,对管理条例的立法依据、立法参考等进行了解释,并对养犬数量和种类、养犬登记制度、养犬收费等问题做了相关规范和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实施前如果已经养了犬只的市民,应在条例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自行处理犬只。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冯嘉敏、刘鹏飞

养犬数量:严格管理区禁养烈性犬 每户限养一只普通犬

意见稿显示,佛山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行政街辖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划定为养犬一般管理区;镇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划定为养犬严格管理区。

在关于养犬数量和种类问题上,意见稿也有所规定。严格管理区内个人饲养普通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且禁止饲养烈性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除外。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或者在一般管理区内未对烈性犬实行圈养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没收犬只。

而在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饲养烈性犬的,饲养人应当对烈性犬实行圈养,在圈养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除免疫、诊疗外,不得携带外出;因免疫、诊疗携带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至于烈性犬的标准及名录,由佛山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佛山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初次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养犬管理系统或者到住所地所在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设置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提出申请。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为犬只植入电子识别标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十五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理或者送交犬只留检场所。

不仅如此,养狗也要年检。意见稿显示,佛山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上注明的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持犬只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到原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养犬登记续期并交纳管理费。另外,养犬人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到住所地所在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设置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变更登记。

收费管理:养犬管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年500元

意见稿显示,养犬人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养犬管理费:每只犬每年500元。管理费包含电子识别标识、相关证件的成本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盲人饲养的导盲犬以及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免缴养犬管理费;饲养已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次年起免缴两年养犬管理费;犬只电子档案当年无投诉、举报记录的,次年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办理登记或者登记续期时征收。

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什么人都能养犬。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且独立的住所;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道,规定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为了使养犬人能够完全独立地判断自己的行为,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佛山常住户口或者暂住佛山的合法证明和有佛山固定且独立场所是为了使养犬行为固定化,少影响他人,便于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养犬的种类和数量符合要求且犬只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免疫证明,能有效地维护佛山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

当然,犬只电子档案也需要建立,佛山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管理区养犬管理电子档案,记载养犬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和联系方式;犬只的名字、品种、性别、出生时间、主要体貌特征和相片;养犬登记证的编号等。

禁止区域:机关、医院、学校、大剧院等地禁止犬只进入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对犬只进入的区域也进行了相关划分。据介绍,在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等地方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携带扶助犬除外。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定,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出租车、网约车除外);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等不得携带犬只进入。

疑问:条例实施前已经养了犬只的怎么办?

在《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还没实施前饲养的犬只该怎么办?对此,意见稿也给出了相关规定。该意见稿显示,在严格管理区内,本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烈性犬的,由养犬人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自行处理;超过期限未处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没收犬只。

在严格管理区内,本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非禁养犬只超出数量的,养犬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但登记数量不得超过两只,并且不得增加饲养犬只数量。

此外,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用犬绳牵领或者装入笼内,并佩戴口罩或者嘴套;携带犬只免疫证明;为犬只佩戴犬牌;有效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用犬绳牵领时,应当使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

声音:市民支持管理

对于犬只即将有“法”可管,三水市民莫先生拍手叫好:“现在很多人养狗都是随意地散养,经常在街上见到不牵狗绳和随地大小便的狗,以后通过条例来规范管理,很值得推广。”

禅城区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处方面表示,以前没有规定不能养狗,物管只能张贴告示和上门劝说,但大部分狗主人都是不听规劝的,曾经试过叫来城管执法人员,甚至报过警,但这些业主过后还是我行我素,收效甚微。“如果以后有明确的规定当然是好事。”

家有爱犬的禅城市民郭先生则认为:“养犬管理的关键在对狗主人的培训,宜疏不宜堵,通过狗主人的训练,狗狗是可以不随意吠叫、固定地方大小便的。”曾在上海办理过狗证的他还建议,佛山办理狗证应该重点体现登记作用,记录犬只的品种、特征、疫苗情况、伤人史、养狗者资料和培训情况等,这样也有利于减少遗弃犬只现象。

同时,也有养狗的市民关注如何更好地和犬只互动。一位在禅城区季华园遛狗的市民坦言:“现在很多公园都是禁止遛狗的,但狗狗喜欢自由奔跑,我们要去哪里遛狗,有没有其他的选择?”

数据

至2018年6月底佛山犬只约为29.6万只

根据佛山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数据,至2018年6月底,全市犬只数量约为29.6万只。根据市疾控中心数据,佛山犬伤门诊就诊数量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2017年为8.2万人次。犬伤门诊的伤人动物以犬类为主,占全部伤人动物的63.0%,其他为猫鼠等。

根据佛山市公安局数据,近年来涉犬类警情呈增加趋势。分别为:2015年727宗、2016年1037宗、2017年1094宗。

据统计,市民反映最为强烈的养犬问题主要是以下几类:犬只便溺(53.3%)、犬只惊吓(45.0%)、噪音干扰(39.8%)、气味影响(26.5%)、犬只咬伤(15.8%)。

据调查数据,佛山有近六成市民对养犬表示理解,认为只要管理好就可以养;近四成市民对养犬持反对态度,认为不该养。另外,超过五成市民认为养犬会给周边居民带来卫生和安全问题,近两成市民曾因为犬只与他人发生争执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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