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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养猫政策解读缓刑考验期内非法出售珍贵

2025-05-13 来源:大蕉资讯

案情简介

为了牟取不法利益,不惜以身试法,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当作逐利的工具。对于这种行为,鼓楼区检察院主动“出拳”,坚决依法打击。

2019年6月,李宇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与下家取得联系,约定以数百元的价格出售两只地龟。约定之后,李宇遂联系上家购买,并让上家将两只地龟直接发货到下家处。经鉴定,该两只龟系地龟,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年)二级。同时,该物种被列入CITES公约(2017版)附录Ⅱ。

2019年7月,李宇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19年9月,案件移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宇不仅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且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属于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同月,该院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李宇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鼓楼区检察院指控,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宇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

现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成为很多人的兴趣爱好,有人养猫,有人养狗,有人养猪,更有人饲养华丽、稀有的动物,甚至有人将目光瞄向了一些珍稀物种。随着新型网络社交媒体的兴起,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买卖、运输也已经从线下发展到线上,这也为不法分子开了方便之门。但是,野生动物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较高的生态、经济和科研价值,国家规定的重点保护动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不允许买卖的。我们一定要自觉抵制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不良风气,保护好他们的生存和栖息环境,这也是在保护我们自己。(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蕊]

来源:江苏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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